把商标做的太有名,也不是件好事
2012年,美国小伙克瑞斯与大卫注册了763个包含"Google"的域名。
谷歌看到后感觉到了威胁,于是提起投诉指控他们抢注域名,涉嫌商标侵权。谷歌的投诉得到支持,仲裁小组下令取消这些域名。
不过,这二人也不是省油的灯,气愤之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google是一个通用词汇为由要求法院宣布谷歌商标无效。
后来,法院裁定谷歌不应再被用作商标,因为“谷歌”已衍化为“搜索互联网”的同义词(如google it)。于是谷歌慌了,一路上述到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才把商标拿了回来。只是克瑞斯和大卫不买账,又案件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不过最终还是被驳回。
物极必反,有时候把商标做得太火成了通用词,不是好事,像当年中国的
公司就因为把“优盘”这个品牌做得太响了,导致最有“优盘”成为了“USB闪存盘”的代名词,最后把“优盘”这个品牌给弄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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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鱼得水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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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商标在传播过程中若是具有描述商品的特点继而成为通用名词,如优盘,电梯,暖水瓶等,将会面临商标被取消的法律风险。
商标-公司
通用名词
法律风险-经济理论
【国际】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构,下一级机构为13个美国联邦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机构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13个巡回上诉法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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