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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流通物 (法学术语)
禁止流通物是指“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的对称。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在任何民事主
继承人顺位 (法学术语)
继承人,亦称遗产继承人,是指依法律规定承继死者的财产上一切权利和义务的人。继承人
注释法学派 (法学领域术语)
注释法学派,是指西欧中世纪中后期以研究罗马法为中心的学派。因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是其
个人合伙权 (法学术语)
个人合伙权是一个法学术语。个人合伙权 :又称“合伙权”,二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
刑事保证人 (法学术语)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
舆论监督权 (法学术语)
舆论监督权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
外汇管理法 (法学术语)
外汇管理法是指调整外汇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主要
公民普选权 (法学术语)
普选权是选举权的延伸,就是对一个成年人来说,无论他的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社会
商人习惯法 (法学术语)
商人习惯法,从历史上看,是指中世纪时期逐渐形成的“商业惯例”。对于何谓商人习惯法
自然道德法 (托马斯主义法学中的概念)
自然道德法是托马斯主义法学中的概念,最早由托马斯,阿奎那提出,意指纯粹存在于人类
法定刑上限 (法学术语)
法定刑上限,“法定刑下限”的对称。又称“最高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
法的本体论 (法学术语)
法的本体论是指探索和阐释法的本原即法的存在的必然性及存在的根源等问题的法哲学理论
社会党人法 (法学领域术语)
德意志帝国奥托·冯·俾斯麦政府实施的旨在镇压德国社会主义运动的法律。全名为《反对
奥地利刑法 (刑法学术语)
奥地利刑法是奥地利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规的总称。奥地利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规的总称。
纠合性犯罪 (法学术语)
纠合性犯罪是犯罪类型之一。一般为犯罪学术语。由临时纠集而成的松散群体所实施的不定
专利标记权 (法学术语)
专利标记权亦称专利标记使用权、专利标注权。专利标记权是专利权人的权利之一,专利权
司法能动性 (法学领域术语)
司法能动性(Judicial Activism,又译司法能动主义、司法积极主义)
人民主权说 (法学术语)
人民主权说又称“国民主权说”,是认为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的理论,由18世纪法国资
酒类产品税 (法学术语)
酒类产品税,是指产品税的一类。1985年1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酒类产品税
强奸罪未遂 (法学术语)
强奸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由于行为人
参与民主制 (法学术语)
参与民主制(participatory democracy),也称半直接民主,是
专利权滥用 (法学术语)
专利权滥用是专利权人未依法律规定在国内尽可能地实施其专利,以致给本国技术的发展造
民事优先权 (法学术语)
民事优先权不是某类民事权利,而是某类民事权利的共同效力。具有优先效力的民事权利可
劳动法体系 (法学领域术语)
《劳动法体系》又称劳动法律规范,作为“实在法”的细胞,以法律制度的方式,横向展开
司考特判例 (法学术语)
司考特判例,亦译“斯考特判例”。185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司考特诉桑德福案”
禁治产宣告 (法学术语)
即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的人,且不能处理自身的财产者,由本人或其配偶,最近亲属两人,
死缓犯减刑 (法学术语)
死缓犯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根据《
公务员保护 (法学术语)
公务员保护是公务员在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所具有的救济手段。保护的范围包括公务员本
法律上复权 (法学术语)
法律上复权,“裁判上的复权”的对称。是指因犯罪而依刑法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公民
信任决议案 (法学术语)
信任决议案又称“信任案”。议会制国家中政府(内阁)要求议会对其方针、政策表示信任
脱逃罪未遂 (法学名词)
脱逃罪未遂是指被依法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逃脱羁押和监管的行为,由于
法阶级本质 (法学术语)
法阶级本质,是指法反映在国家和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阶级属性。特
法制宣传员 (法学术语)
法制宣传员,是向宣传对象普及法律及法律知识的人员,分为专职、兼职等几类。法治宣传
评论法学派 (法学领域术语)
评论法学派(The School of Commentators,亦译为“注解法
周末拘禁制 (法学术语)
周末拘禁制,又叫“周末拘留制”。是指只在周末晚上有限度地剥夺犯人自由的一种代替短
结果无价值 (法学术语)
结果无价值,是指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的原因在于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是对于行为现实
著作权取得 (法学术语)
著作权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发生。著作权的取得主要表
个案识别说 (法学术语)
个案识别说为前苏联学者隆茨和德国学者克格尔(Kegel)所主张。他们以为对于识别
放火罪未遂 (法学术语)
放火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放火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
不可分之债 (法学术语)
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