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道德主体,公司伦理学概念。是指公司如同个人一样,是可以承担责任的道德行为者。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结构理论,公司意图或决策不等于公司组织中的个人意图或决策,因此公司有它自己的认同性、使命和品行,即同个人一样是一个道德主体。这意味着能够对公司行为按道德规范来评价,同时也意味着公司具有承担自己行为的道德责任能力,它的责任在于公司经营管理者手中,这个概念涉及两个问题。首先是经济制度、国家法律、政府政策和公司自律的关系问题。虽然公司道德行为最终也取决于作为道德主体的公司本身,但经济制度和法律政策在约束公司行为方面也起了很大作用。因此从理论上说,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在把公司道德责任行为的根源放在公司自身的同时,重视制度环境对公司道德行为的制约作用,促进并监督公司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第二个问题是公司责任的承担者问题,公司责任根源在公司自身,必然进而问及由谁承担的问题。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个人观点,认为公司是由个人组成的,公司责任也由相应的个人来承担。另一种是组织观点,认为既然作为公司行为者的个人实行的是公司行为,因此没有理由要求个人为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