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八王,是明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分封的三大法王(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和五大地方之王(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的合称。明朝建立后的洪武一朝三十年时间基本上完成了藏族地区行政机构的建置。相对来说,完成建置是容易做到的,但采取怎样的方策去治理偌大的藏族地区却是很不容易的事。所谓“多封众建”政策是经历几十年的摸索实践才逐步确立起来的,可以说是明太祖洪武年间肇发其端,成祖永乐年间具备规模,宣宗宣德年间逐步完善的一个过程。在行政区划与军政机构设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划置方式。在元代乌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设立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来,又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其下设指挥使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军政机构的官员,均封委当地的僧俗首领出任。各级官员之任免、升迁,概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并颁授印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