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福标(1905~1950年),绰号“鬼头蜂”,兴安镇人。出身于富豪家庭,有房屋2座,出租田100多担。民国30年(1941年),在桂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兼保安司令部直属保安大队任大队长。解放后,1950年钟福标贼心不改,执迷不悟,为首组织“桂北反共游击司令部”。1950年12月17日,兴安县人民政府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判处钟福标死刑,立即执行。钟福标(1905~1950年),绰号“鬼头蜂”,兴安镇人。出身于富豪家庭,有房屋2座,出租田100多担。小学毕业后,20年代时就出外当兵,曾任排长连长和营长等职。为人凶恶,众称“民间恶虎”、“地上毒虫”。民国30年(1941年),在桂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兼保安司令部直属保安大队任大队长。在其任保安大队长期间,滥杀无辜达10余人。35年,钟福标升任为广西省保安司令部第八团团长。同年冬,以其虎狼之势,带领爪牙到护城村挨家挨户搜刮民财将该村民所有木材、板壁诬为盗窃之物,威逼村民拆卸,归为已有,盖其私房。钟福标如此榨取民财,在不到几年时间里,就建筑了宽敞高大的房屋,购买田地数十亩,民众忍恨埋冤,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