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成立。伪满洲国成立早期,地方行政制度分为由伪"国务院"民政部负责的省、县制和伪"国务院"兴安局负责的省、旗制两个系统。省、县制系统适用于伪"满洲国"内以农业为主的大部分地区,省、旗制则适用于蒙古族聚居的西部游牧地区。除了上述提到的两种制度外,满洲国还实施过特别区制、特别市制等制度。满洲国省份数目最多时,全国共设有19省。中华民国政府在二战后设立的东北九省为自伪"满洲国"的行政区划改编而来。伪满地方行政的最高管理机构前后进行过四次重大调整。在伪满成立早期时,伪"国务院"下设的民政部地方司是管理地方行政的最高机构。1937年(康德四年),原先的民政部被撤销,新设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