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交通局,为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交通局,为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