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optimal arrangement of the firm ownership right),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企业、契约与组织经济学-公司治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所有权安排。价值最大化要求最小化代理成本,其本质要求是要实现相关产权主体间的激励相容,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给“企业租金”带来的损失。而实现“总收益”最大化的关键在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应”。因为只有使拥有控制权的人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或真正承担相应风险,他才能有积极性做出好的决策,企业相应需要支出的监督成本也才最低。1995年英裔美国经济学家O.哈特(Oliver Hart,1948-10-09~ )指出,企业治理本质上表现为一个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契约,其核心是如何通过一个财产权利的契约安排实现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最优分配,提高企业组织的决策效率。主流企业理论所有权安排的“最优”,实际上是通过最小化企业的“代理成本”来实现的。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应当尽量减少企业的决策成本和代理成本,从而实现约束条件下的最大“企业租金”。通过治理成本的最小化的制度设计,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