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s' training system ),教育学-教育学-教育政策与法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由培训机构为入职后的中小学教师提供培训以提高其素养的制度。在中国,1999年9月13日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管理、条件保障、考核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教师培训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两种形式。其中,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即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一般分为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问题研修几种方式;教师岗位培训,即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一般分为基于问题的培训模式、基于课程的培训模式、基于学校的培训模式;骨干教师培训,即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学历教育指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