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兑换券外币人民币是指我国曾以外币兑换与人民币等价的另一种流通券,凡是持有外币的短期来华外国人、短期回来的华侨、港澳同胞、驻华外交、民间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在中国境内指定的范围内瞒买物品或支付费用时,禁止直接使用外币支付,必须将外币在中国银行或其指定的外币代兑点,兑换与人民币等值的另一种流通券,方能在中国境内指定的范围内使用。这种流通券,就是中国银行发行的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中国银行(或代兑点)兑出的外汇券,还应向赚客出具“兑换证明”,这是为了加强我国外汇管理,禁止外币在国内市场计价流通,维持社会主义金融秩序的一项措施,这项业务是中国银行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98号及(1980)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在198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的。外汇养的面额分壹百元、伍拾元、拾元、伍元、壹元、伍角和壹角七种,与人民币等价,不准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