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证据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n Computer Evidence)成立于1995年。在2000年3月,IOCE依据1999年在伦敦召开的国际高技术犯罪和取证大会的内容,向其下属机构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了一系列计算机取证的定义和原则,指出计算机取证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一般原则。成立目的为了保证国家之间再计算机证据处理方法和实践上的一致,保证从一个国家收集来的数字及证据能在另一个国家使用。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发展的早期,人们主要关注于技术的实用性,更注重于应用产品的开发。由于忽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研究,导致在办案过程中缺乏可依据的执行标准,而不规范的操作必然导致电子证据的证据力下降或受到质疑,由此促使业内专家和学者开始对电子数据取证理论、方法及标准等科学问题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