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五行政区,是中华民国时期的江西省地方行政区划,相当于地级市。由于民国时期各省的地方行政区划多有变动,因而前后有过三个江西省第五行政区,但维系时间最长的则是自1935年(民国24年)至1949年(民国38年)长达14年的行政区划,包含赣东北的浮梁、湖口、彭泽、都昌、婺源、乐平、鄱阳、万年、余干、德兴等十县,该行政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当时的浮梁县县治——景德镇的城区内。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该行政区撤销,所辖各县经过多次调整,但自1983年以来一直分属景德镇(辖浮梁、乐平)、九江(辖湖口、彭泽、都昌)、上饶(辖婺源、鄱阳、万年、余干、德兴)三市。江西省第五行政区虽然仅存在14年(1935-1949),但却是严格按照“山川形便”设置行政区划的一次有益尝试,因为该区各县在地理上都位于怀玉山脉的北部和鄱阳湖以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