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官学校,李士珍早在1932年就曾建议将警官高等学校改名为"中央警官学校"并迁往杭州,接任该校校长后他再次向蒋介石提出书面建议,请求更改校名并由蒋介石兼任校长,以期统一领导全国警察教育。在校学员也纷纷提出"提高学校地位"、"由母校统一领导全国警察教育"等建议,支持学校改革,1936年6月3日,行政院第265次院务会议通过《整理警政原则》,其中第7条规定:警官教育应统一于中央警官学校,各省已办的少数警官学校应一律停办。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各省办理高等警察教育缺乏统一地规划,既不利于高级警政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中央对警察权的控制,于是集中力量统一办理高等警察教育的做法再次被提出。193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