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al injury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又称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其中,“非本意的”一般包含3种形态,即事故的发生、发生的结果和原因均为偶然的;“外来的”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意外的原因所造成的;“突然的”指意外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突然出现的,而不是早已存在的。3个限定条件加在一起,才能构成意外伤害。就意外伤害而言,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程度通常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存在太大差异。因此,与人寿保险相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三点显著不同:①保险费率的制定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因素,因而不需要以生命表作为依据。②保险人主要根据以往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确定费率。一般来说,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是被保险人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