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行为监管(insurancemarket behavior regulation),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保险法与保险监管部分〕-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的设立、产品设计与销售、核保核赔、投资、再保险以及高管人员等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管理。是对保险经营主体所进行的直接的实体监管。属于保险监管的“三支柱”之一。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对象是保险市场行为。保险市场行为包括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以及保险机构相互的市场行为。保险监管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临时性,其职能主要由政府依法设立的保险监管机构行使。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根本任务和目的是: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经营范围的监管。②公司准入的监管。③组织形式的监管。④保险中介人的监管。⑤停业解散的监管。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保险业经历了从恢复国内业务到持续发展壮大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