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reinsurance\stop loss re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再保险-〔传统再保险类型〕-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又称损失中止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指在约定的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当分出公司整体或某一类业务组合的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的一种控制风险的再保险机制。在相同保费的前提下,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能使原保险人的期望效用最大,并能使其自留风险方差最小。举例来说,如果原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率为30%,再保险的起点赔付率规定为70%,最高责任一般规定为营业费用率的2倍,即60%,也就是说,再保险人负责赔付率在70%~130%的赔款。此外,双方还可以以具体金额确定赔付上限,比如规定赔付金额最高60万元,以60%或60万较小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