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利综合规划(integrated regional water conservancy planning),工学-水利工程-水利规划-〔综合水利规划〕,以解决某一区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为目标的水利建设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安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与国家层级的水利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关系密切,通常在这些规划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功能定位和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未来发展面临的需求和挑战,制定规划目标、任务、方案、措施。区域范围通常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规划内容一般涉及与水利相关的各领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一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旗)三级地方政府作为规划编制的主体,分别负责省、地区和县级的水利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对于跨流域、跨区域,以一定地理单元划分的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通常由流域机构或直接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个别地方县级政府还组织开展乡镇级别的水利综合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