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责任保险(architect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建筑工程设计者因工程设计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建筑师责任保险是中国最早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险种之一。1999年,中国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开展工程设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实施设计保险。建筑师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依法成立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或个人。建筑师责任保险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综合年度保险、单项工程保险和多项工程保险。①综合年度保险。以工程设计单位一年内完成的全部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其年度累积赔偿限额由工程设计单位根据该年承担的设计项目所遇风险和出险概率来确定,其保险期限为一年。②单项工程保险。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一项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其累计赔偿限额一般与该项目工程的总造价相同,其保险期限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人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