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权交易市场(pollution rights trading market),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行政性规制-排污权,企业自愿买卖实际拥有的或潜在的“污染权”,由此形成的市场。起源于美国,先被美国环境保护署用于水源和大气污染的治理,取得了很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用包括排污权交易、市场干预和责任保险。其中,最主要的是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由政府机构设定特定区域在特定时间的排污量上限,以该上限为基准分配或销售排污许可证,该许可证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污染者必须至少持有与排放量相等的许可证。污染者通过对治污与购买排污权的行为选择,实现自身治污成本的最小化,进而推动整个受管制区域的整体治污成本最小化,从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其中最具成本效益的组合取决于污染者的边际治污成本和“污染权”的市场价格。实际上,“污染权”的卖方获得减少污染的奖励,而买方则支付增加污染的费用。设立目的是提供私营部门所需的灵活性,在减少污染量的同时刺激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有助于形成生产效率高、污染水平低的合理经济格局,最终促使环境质量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