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可读性(readability of electronic records),管理学-档案学-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管理基础-目标原则,电子文件可从存储设备中读取出来,以供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或直接显示以供人阅读的特性。可读性是电子文件可用性的基础性要求,也是电子文件长期保存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电子文件的信息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高密度地记录在磁性或者光介质上;电子文件在传输、存储过程中有时会经过压缩、加密等处理。这些因素都使得电子文件无法直接被人识读。要阅读文件信息,必须借助计算机等设备进行解码、解压或解密。根据1997年国际档案理事会电子文件委员会《电子文件管理指南》的阐述,电子文件的可读性包括对机器可读和对人可读两个方面。从机器的角度看,电子文件的可读即可处理,机器能够在确保电子文件凭证性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操作、解码和呈现。这需要存储介质、存储驱动设备、芯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多种要素配合。机器处理文件,可以使用与最初文件生成系统相同或相互兼容的系统,如果只是查看不加以编辑,可以使用专以阅读为目的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