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和经济学(comparative law and economics),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法经济学,以比较法学和法经济学为基础产生的一门交叉、边缘学科。基础与工作比较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主要是“梳理各国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研究不同法域相关部门法律相互移植、借鉴、融合的可能性,并致力于寻求法律一体化的有效途径”;具体说,就是“通过法律比较的方法,探讨各国或地区的法律生成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发现和不断发展人类社会固有的、普遍适用的一般交往规范和行为规则”(刘兆兴,2013)。所以,比较法学从研究对象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从研究方法上看,是比较法,是对法律制度异同点的比较;从理论上看,则是法理学的范畴,即依据什么标准进行比较,为什么会存在异同,不同的法律制度会产生什么结果。法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学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研究法律和司法机构的构成、结构及对经济的影响”(麦考罗和曼德姆,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