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农奴制度(Russian Serfdom),历史学-世界历史-〔欧洲历史〕-俄罗斯历史,15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俄国在以劳役制为主要剥削形式的地主庄园经济基础上建立的经济、法律制度。农民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司法上依附于地主,处于社会最低层,实际上是农奴。农奴制的形成和发展11~12世纪,在基辅罗斯时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世袭领地。王公、大贵族(波雅尔)拥有大量世袭领地,强迫穷人服劳役。14~15世纪,莫斯科公国大公、王公为铲除封建割据势力、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实行扶植中小贵族的政策,把土地分封给为国家尽义务(主要服军役)的人作报酬,使封地制发展起来,逐渐代替世袭领地制,成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农民陷于被奴役的地位。15世纪中叶,个别领地已经出现限制农民出走权的规定。1497年,《伊凡三世法典》规定,只有在晚秋的“尤里节”(俄历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农民才能由一个主人转到另一个主人。封建农奴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确立。16世纪下半期,封建主的残酷压榨造成大批农民破产,被迫从俄国中部逃往伏尔加河、顿河、西伯利亚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