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酋长委员会(Great Council of Chiefs),历史学-世界历史-大洋洲历史-斐济历史,斐济议政机构。部落时期,斐济部落内所有事务都在酋长的领导下进行。1874年英国在斐济建立殖民统治后,为借助土著人的势力进行统治,斐济首任总督A.汉密尔顿-戈登不仅保留了酋长的传统政治权力,而且还于1876年整合斐济40个部落的酋长组成了大酋长委员会,作为管理土著人事务的最高管理机构。大酋长委员会最初只是一个顾问性质的机构,政治上没有任何职权。仅仅由一些在殖民政府担任重要职务的高级酋长组成。殖民统治后期,还包括在各省担任行政要职的普通土著平民或在其他职位表现突出的平民。为了便于对土著斐济人进行统治,英国殖民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斐济人事务局,作为大酋长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制定适用于斐济人的各种规章和条例,但立法机关对其及其所属任何部门的行动无权质问或批评;推荐担任各级土著行政官员的人选,呈请总督任命;制定管理条例,控制各省预算等。另外,大酋长委员会还有自己的金库、财政顾问和法律顾问、征税制度等。大酋长委员会至少每两年开一次会,一般由斐济人事务局局长担任会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