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声誉理论(theory of firm reputation),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企业、契约与组织经济学-〔基本理论〕,约束企业所有者的行为进而最大化了企业价值的企业存在理论。自1937年英国经济学家R.H.科斯在《企业的本质》一文中提出企业为什么会存在这个经典问题以来,众多经济学家孜孜不倦地研究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企业理论。其中,美国经济学家D.M.克雷普斯于1990年提出的企业声誉理论尤其引人注目,他认为企业的主要价值是企业的声誉,企业是声誉的载体。现实生活中,企业与消费者、其他企业的交易在很多时候是事前无法通过合约完全界定,需要事后双方选择适当行动的。这时候双方的信任是交易成功以及有效率的关键。显然,拥有信誉的企业更容易赢得交易伙伴的信任和青睐,企业的价值也更高。因此,企业的价值不仅包括企业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还包括企业的声誉,而恰恰是声誉把企业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整合起来。企业声誉体现在企业的品牌上,因为现实中人们谈到企业有声誉,一般是指企业的品牌,而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双方的长期重复博弈可以维持双方的信任,引导双方采取合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