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机构(digital publishing institutions),文学-出版学-数字出版-〔数字出版业〕,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数字内容生产、数字内容传播、数字技术供应、终端设备制造等数字出版活动的组织。概念形成20世纪90年代,中国互联网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网络信息数据迅速膨胀。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予以规范,并对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机构进行分类管理。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互联网出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6月27日颁布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1月13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了首批50家互联网出版机构,其中图书出版单位23家、电子音像单位5家、图书发行单位1家、报纸单位6家、期刊单位3家、综合网站5家、电信机构2家、新闻单位4家。此举对规范互联网出版行为,促进中国互联网出版业的繁荣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