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政策(urban design policy),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建筑学-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实施管控〕,按照城市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制定和实施的城市形体与环境的控制性规则,以保障和引导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发展城市设计政策控制在一些欧洲国家已有相当长的历史,早在1912年,荷兰城市拉伦就制定了城市美学控制规则,并设置了专门委员会。建成环境的设计规章也成为荷兰国内的普遍制度。德国关于城市设计政策的议题分为联邦、州和市镇3个层级。公共建造法是立法中的关键部分,它规范了建筑和规划领域的所有设计问题。其中控制大比例的概略土地利用规划(F-Plan)作为设计思考的战略性基础,确定市镇的未来城市利用格局、提供交通设施投资的确切路线、公共和私人设施区位、绿地系统等。而小比例的建造规划(B-Plan)为管制各区块的用途和开发容量提供了依据,其中包括了建筑密度、建筑体量、附属建筑和停车空间、公共设施等。此外,为了对建筑形式、外貌和景观各方面进行控制,市镇当局还会推出相配套的设计指南与建造规划(B-Plan),也在建筑设计、布局和造景方面提供详细的导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