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原料(new cosmetic raw material),工学-化工-精细化工-化妆品工业-化妆品原料-化妆品新原料,在中国境内首次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等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在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之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来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交的资料,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2021年第31号)要求。提交资料包括“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新原料研制报告”“新原料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和“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来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