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治理(agricultur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农业环境治理,针对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已经或可能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等重要农业资源引起的环境污染而采取的相应预防与治理措施。通过治理,使受污染或破坏的农业环境恢复到与污染前相近或相同的环境状况,以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背景与任务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农业环境治理经历了从盲目开发、破坏资源到全面治理、恢复生态的过程。20世纪50~60年代,随着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以及集约化程度大幅提升,农业环境水土资源持续恶化,农田流失严重,土壤污染加剧,大量施用农用化学品造成耕地板结、土壤有机质丧失、微生物活性减弱等问题。这个时期,美国和欧洲国家十分重视对农业环境的治理。德国、比利时等国由政府组织建立了相关的农业环境保护协会,注重土壤侵蚀治理,通过停耕、休耕等多种措施,保护土地资源。20世纪70~80年代,农业环境治理步入法制化轨道。这一时期,美国成立国家环境保护署,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