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歧视专员(Race Discrimination Commissioner),历史学-世界历史-大洋洲历史-澳大利亚历史,澳大利亚人权与均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1985年颁布的《人权与机会均等条例》而设立的。1986年12月10日,第一位种族歧视专员I.莫斯上任,任期7年。与社区关系专员不同的是,由于有人权与机会均等委员会的支持,她有充足的资源从事与种族歧视有关的调查与研究项目。这些研究项目将揭示主流社会并未完全意识到的体制上的种族歧视以及实际存在的种种障碍。1994年5月31日,莫斯辞去了种族歧视专员一职,M.道森为其继任者。道森在接受新任命之前就已经承担了莫斯之前所做的工作。在被正式任命之前的4个月时间里,他在一项涉及莫林顿岛上土著生存状况的长期研究项目方面做出了独特的贡献。这个项目源于莫斯专员收到了那里土著寄来的请愿书。在道森任代理种族歧视专员期间,他重新审视了这一调查过程,并落实了1993年发表的《莫林顿报告》中提出的很多建议。自从被任命为永久的种族歧视专员后,道森继续积极从事包括土著澳大利亚人在内的种族项目的调查与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