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制度(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经济学-经济学-卫生经济学-健康保险,中国农村的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和互助共济原则下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筹集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时,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合作医疗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公益金补助。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群众就集股兴办医药合作社。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河南及湖北农村首先开始办合作医疗。在政府的支持引导下,1966年后,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地区得到快速发展。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中国合作医疗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并与合作社的保健机构和赤脚医生队伍,被国际社会称为解决中国农村地区缺医少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三大法宝,也被国际社会所借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解体或停办,农村居民暴露在疾病风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