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 of USA),教育学-教育学-职业教育学,美国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美国职业教育是美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帮助学生探索生涯领域,并为就业和独立生活做准备。强调服务于学生的生涯发展,是美国职业教育的最大特色。1917年,美国颁布《史密斯-休斯法》,为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早期的美国职业教育只是为高中毕业生就业做准备,后来逐步发展到为越来越多的成人服务。美国职业教育在提供就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还包含了越来越严格的学术内容,形成了中学与中学后的一体化教育,学生也能获得企业认可的学位证书。美国实施的是渗透式职业教育,它以课程类别,而不以教育机构类别来划分职业教育。美国实施职业教育课程的机构包括中学和中学后两个阶段。中学阶段实施职业教育课程的机构有综合中学、区域职业技术学校(或区域中等职业技术中心)和职业技术学校。区域职业技术学校通常位于市郊,主要功能是为综合中学的学生提供半天课程,同时也在晚间给成人提供职业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