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起源医疗责任保险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415年甚至更早,当时英国伦敦医学界设立了医疗责任合约,其目的在于规范医德并明确医生的责任。自1886年美国发展责任保险以来,现代医疗责任保险也随之发展起来,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几乎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医疗机构运营和医生执业的必要条件。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引入医疗责任保险。1999年起,四川、云南等地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试点。2007年6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中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正式的政策支持。2014年7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多部委颁布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