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征地(land requisition of water resources project),工学-水利工程-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对水利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区域进行的征用。水利工程征地范围指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水库淹没影响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区和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包括水库淹没区和水库蓄水引起的影响区。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因水库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冰塞壅水等产生的临时淹没区。水库蓄水引起的影响区,包括浸没、坍岸、滑坡、内涝、渗漏等地质灾害区,以及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范围由永久征地范围和临时用地范围构成。永久征地范围一般包括永久建(构)筑物的建筑区、对外永久交通用地和相应的管理区等;临时用地范围一般包括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等。其他水利工程指堤防、人工河道、渠道(含渡槽)、水闸、泵站、输水管道、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项目等,其建设区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范围确定的原则与枢纽工程建设区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