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政策(policy of minority nationality areas),经济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区域政策-老少边穷地区政策,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从内容来看,民族地区政策有政策原则和政策措施之分。民族政策原则一般是指在民族工作的全局中必须遵循的大政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此为基础,后续出台的民族地区政策措施基本围绕此原则展开。如1950年11月颁布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旨在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1993年8月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使中国无论聚居或是散居的少数民族平等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2001年2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修订,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的法律保障。西江千户苗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也涉及一系列的民族地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