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规划(rural environment planning),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保护-农村环境-农村环境规划,围绕农村环境的利用、保护和优化,对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所做的时空上的合理安排。其目的是保障农村环境利用与保护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佳的农村生态环境效益,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简史中华民族在远古先民时期就已经有房屋、窖坑、陶窖和墓地、农业生产工具、粟及家畜,形成了典型的农村。到新石器时代晚期社会又发生大转变,农庄聚落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先后产生了村庄和城市。这期间的农村大体是利用自然的结果,而非征服自然。因此,先民选择河旁台地、平缓丘陵、依山傍水最有利的环境定居,其村落多在小河旁的台地和丘陵上,故有“丘民”之说。农村环境的原始规划与实践的主要内容是选择对生活、农业生产等有利的自然环境。约在公元前2200年,从中国历史上夏王朝开始,已存在家庭、私有制、阶级,开始由石器时代进入铜器时代,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的管理和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