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原则(radiation protection principle),工学-环境科学-辐射防护-电离辐射-电离辐射防护-辐射防护原则,为实现辐射防护目标而采取措施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又称辐射防护三原则。实践的正当性即合理性判断,是指在进行伴随有辐射照射的某种实践前,首先应进行代价与利益分析,只有当这种实践能获得超过代价的纯利益时才被认为是正当的,否则不应当采取这种实践。利益指的是对整个社会的利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代价指的是所有消极方面的总和,包括经济代价、健康危害、不利的环境影响、心理影响和社会问题等等。实践的正当性,在实践前必须充分论证,由主管当局做出判断,认定其利大于弊。除医疗照射外,在食品、饮料、化妆品或者任何供人食入、吸入、经皮肤摄入或敷贴的商品或产品以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日用商品或产品(例如玩具等)中无意义的应用都是不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