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主体(subject of health supervision),医学-现代医学-预防医学领域-卫生学-卫生监督,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部门。卫生监督主体是由卫生法律、法规确立的。一旦卫生监督主体的权力被授予某机关,该机关便具有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可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行使卫生监督权力。卫生监督主体可以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承担卫生监督执行工作,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所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从事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机关主要包括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