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报告制(ship reporting systems),工学-交通运输工程-水路运输-〔海事保障〕-海事-海上交通工程,通过无线电报告提供、搜集或交换信息,为搜救、交通服务、天气预报和防止海上污染的各种目的提供信息的系统。又称船舶报告系统。历史沿革18世纪初,英国劳埃德首先在全球重要地点建立通信网,搜集船舶的动态情报。20世纪初,港口的各种作业均按照船舶所报的预期到港时间而得到保证。自1930年起,有些船公司规定出海船舶必须定期向船公司报告其船位、航向和航速。同年又引进了无线电话,它使负责驾驶的人与外部直接传送航行的情报,后来很快发展为今天驾驶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并且被美国和加拿大法定为强制性的。1950年初,一些港口开展了咨询服务,运用雷达对港内船舶动态进行监视,并与引航员随身携带的无线电话联系。1958年7月10日,美国海岸警卫队发起商船自动报告制,以改进船舶搜寻与援助,即自送海上船只相互救援协会(AMVER)。1960年,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现国际海事组织,IMO)做出决定:建议各缔约国政府鼓励所有船舶在航行于船舶报告系统覆盖的区域时报告其位置,并使船舶免费发送此类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