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什谈判解(Nash bargaining solution),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与产权理论〕,由美国数学家J.F.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1928-06-13~2015-05-23)针对交易盈余分配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提出与内容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进行各种各样的交易。交易产生盈余,可以改善交易双方的福利。那么,交易的盈余怎么分配?这是经济学中的谈判理论(bargaining theory)美国数学家J.F.纳什要回答的。早期的谈判理论主要是文字论述,1950年纳什则是第一个运用数理模型构建了正式的谈判理论,提出了纳什谈判解(Nash bargaining solution)。纳什主要考虑了两个人谈判的情况。他并没有直接模型化两个人的谈判过程,而是采用公理化的方法确定谈判解,即首选确定谈判解满足的性质,然后根据性质进一步决定谈判解。为此,他提出了谈判解要满足的4个公理:①帕累托有效性(Pareto efficiency)。谈判解需最大化双方总收益,是有效率的。②对称性(Symme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