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税规制(price tax regulation),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行政性规制,规制机构通过对企业的定价进行规制以限制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为。价格税规制的基本思路,是按企业定价的一定比例收取税收。规制机构不能通过与企业签订产量合约的形式直接决定企业产量,因此,只能通过价格税规制方式对企业进行限制。由于规制结构不能确切知道市场的需求函数,因此只能在它认为最优的价格对此种公共品的市场需求做出一个粗略的估计产量,然后按企业的定价对其征收数量为的价格税,式中为价格税比例系数,且;为定价。除此之外,规制机构不对企业进行规制,完全由企业自主定价。那么,这种情况对企业有非常强的激励,企业经营者会选择价格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假设正则需求函数为,企业来的最优化问题如下:企业的最优定价由如下一阶条件所定义:将上式变形。对求导,于是。将代入前式得到:可以看出,企业的定价是介于垄断定价和边际成本定价之间的一个价格。这样,通过对企业征收价格税,规制机构就限制了企业通过垄断定价获得最大的垄断超额利润,使企业的定价降低,产量增大,增进了社会福利(消费者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