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内竞争(competition in department),经济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总论〕-部门内竞争,同一生产部门内部、生产同类商品的各个企业之间为获取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而争夺市场占有率的活动。在市场经济中,“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独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1]。从本质上说,竞争就是各种市场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目标而发生的相互排斥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动力。市场竞争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部门内部的竞争,一种是部门之间的竞争。其中,部门内竞争形成商品的社会价值,部门间竞争使不同的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部门内竞争是同一生产部门内部、生产同种产品的各个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一般来说,生产同类商品的同行企业,一方面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同,都想获取超额利润;另一方面由于各自的生产规模、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等主客观条件不同,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量也就不同。但是,商品交换总是按照社会价值量进行,因此部门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都会非常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