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改税收(replacement of profit by tax),经济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利润改税收,中国将所得税引入国营企业利润分配领域,把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改为缴纳税金,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国家与国营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一项重大措施。简称利改税。经济体制改革中,为了建立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以法律为依据的、稳定的利润分配关系,使国营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道路,从1980年起,中国先后在18个省市的几百家国营企业中进行了征收所得税,即利改税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行。将国有企业财政缴款中的上交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改革。中国在确立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后,要求国有企业从过多的行政干预中摆脱出来,成为自主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资产所有权仍归国家,但企业拥有长期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