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共空间(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 privately owned public open space),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建筑学-城市设计-〔城市空间要素〕,权属归属于私人,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土地使用合同的规定应等向公众开放的空间。又称私人拥有的公共空间、公共开放空间。简称POPS、POPOS。这些空间常常是城市管理者与开发商交易的产物。大多数情况是在那些高价值地区开发中城市规划做出妥协后,开发商作为向城市的回报,被要求在开发地块建筑或邻近建筑内提供准公共空间给公众使用。准公共空间通常有最低开放时间的限制要求以确保使用的公共性,其形式有广场、骑楼、小公园、中庭和地下通道或二层连廊等。世界上许多城市,如美国的奥克兰、纽约、西雅图、旧金山,韩国首尔,日本名古屋,加拿大多伦多等城市都拥有准公共空间及相关政策,并建立了专门介绍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