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265年——316年)行政区划,保留了三国的州制,州以下分郡、王国。有大国、次国、小国三种类型。但诸王仅得租税,王国如同郡县。诸王的军权,主要来自镇守之地。郡、王国以下为县。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至於公国、侯国,其地位同县。西晋行政区划,继续承袭了东汉末年奠定的州、郡、县三级制。於三国曹魏时期有司、豫、兖、青、徐、冀、幽、并、雍、凉、荆、扬十二州,灭蜀汉後分益州置梁州。265年西晋代曹魏後,分雍、凉、梁三州之地设秦州,後分益州地设宁州,後分幽州地设平州。280年灭孙吴後得荆、扬、交、广四州,并将荆、扬两州与原曹魏荆、扬两州合并,共十九州。秦州、宁州曾经废止,後来复置。晋武帝结束了三国时期近百年的战乱,于是对天下州郡重新进行合并划分,但是基本保留了三国的州制,对于原蜀汉和辽东等较难管控的地区实行进一步的划分,建立了十九个州。291年分荆、扬州地设江州,307年分荆、江州地设湘州,至此共二十一州。,晋武帝防止野心世族篡位,制定分封制,依人口多寡封国诸王,有大国、次国、小国三种类型。但诸王仅得租税,王国如同郡县。诸王的军权,主要来自镇守之地。郡、王国以下为县。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