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证券市场存在两种交易制度:一是报价驱动制度或称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自身则是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由做市商参与并组织的市场交易制度称为做市商制度。二是指令驱动制度或称竞价制度。其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与时间优先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优点:1、交易连续性。在指令驱动市场上,常常发生买卖指令不均衡的现象,做市商这时可以承接买单或卖单,使投资者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而是可以按做市商报价立即进行交易,从而可以保持证券交易的连续性,达到即时成交的效果;2、价格稳定。做市商报价受交易所规则约束,同时他对于大额指令可以及时处理,在买卖盘不均衡时可以进行干预,这些都可以平抑价格过大的波动;3、抑制股价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