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递归定理(transfinite recursive theorem)是递归定理的推广,该定理断言:对任意函数F:V→V,存在惟一的函数G:ord→V,使得对任意α∈ord有G(α)=F(G|α),这里V表示一切集合构成的类,G|α表示函数G在α上的限制。当在上述定理限于考虑函数G:ω→V这一特殊情形时,定理就变成平常的递归定理。超限递归定理是冯·诺伊曼(J.von Neumann)于1923年提出的,该定理的意义是,由已给的函数F,以集合{G(β)|β<α}为F的自变量,所确定的函数值作为被定义函数G在α上的值,所定义出的函数G是惟一确定的,这种定义函数的方法不同于一般的定义方法,因为在定义G(α)时要用到已给的F,而且要用到各个G(β),β<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