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行政学也称为新公共行政运动,是相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而言的,但是它也仅是在某些价值理念上与传统公共行政学有所区别,并且也无法根本改变官僚制的管理体制。它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批青年行政学者对传统行政学提出挑战而形成的“新”理论。它强调公共行政学以公平与民主作为目的及理论基础,主张政治与行政、事实与价值关联;重视人性和行政伦理研究,倡导民主主义的行政模式以及灵活多样的行政体制研究。然而,由于“新公共行政学”缺乏概念和理论上的连贯性,并未最终生根立足,未能最终立足而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