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择期交易是远期外汇交易的一种方式,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对外汇交割的确实日期不加以规定,可在交割期限内任凭买卖外汇的客户选择方便日期办理实际收付的外汇业务。根据这种择期合同,一个进口商或出口商可以在今后未确定的日期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外国货币,并且还可以事先确定一个汇率。之所以需要有这种合同,是由于事实上往往既不可能事先知道货物运出的确切日期,也不可能知道付款或收款的确切日期。一个出口商可以很有把握地在3个月内收到他的汇款,他也知道不会在2个月前就收到。在这种情况下,他为了使免遭汇率涨跌的风险,于是在银行订立合同,卖出3个月期的货币收入,择期在第3个月。根据这一合同,他已经保证应按照双方同意的汇率卖出某种货币,但卖出的日期则未择定。择期就是指完成这一合同的最终日期。他必须在第3个月内将这种货币卖与银行,至于究竟在第3个月内哪一天进行交割,完全可以由他选择自己认为最为方便的日期。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远期择期合同已被各国广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