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将死者的屍体或屍体的残馀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用以放置屍体或其残馀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者常合称为“墓葬”。经过近千年,中国古代墓葬形式有了很大的发展。石器时代: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 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屍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有些合葬墓﹐埋著两个或数个完整的屍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妹。大汶口文化後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后以妻妾殉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