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保险组织是由需要保险保障的人(即被保险人)自己共同设立的一种以合作方式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这种组织形式充分反映了保险的互助性。合作保险组织分为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和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是由需要某种保险保障的人通过协议组成一个集团,其成员遭遇特定灾害事故受到损害时,由全体成员共同分担用于支付赔偿损失的保险金,各成员仅对合同约定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该责任之最高限额可在合同中规定。相互保险公司,又称保险相互公司,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中国保险法规规定,在农村可以设立保险合作社。但是,没有关于允许相互保险公司的规定。在某些国家,如日本,保险相互公司是法定保险组织形式中重要的一种。保险合作社和保险相互公司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一个企业法人,而前者不是。可分为消费者合作保险组织和生产者合作保险组织。消费者合作保险组织是由保险消费者组织起来并为其组织成员提供保险的组织。合作保险组织的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和非公司形式的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